- 租期基價以“日”計算,租金價格請見各租賃商品頁面
- 自取及歸還:請提前一天預約時間,現場點交及檢查商品
- 店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成都街49巷1號
- 官網下單並於結帳時,在訂單備註欄位寫上承租日期
- 承租日起始前一天至本公司面交,雙方現場點交及檢查商品
- 承租日結束隔天面交歸還商品,雙方現場點交及檢查商品
- 隔日返還押金至原下單銀行帳戶
- 官網下單並於結帳時,在訂單備註欄位寫上承租日期
- 本公司於承租日起始前二天將商品宅配寄出,承租日起始前一天一定會收到
- 承租日結束隔天面交歸還或宅配寄送歸還商品
- 本公司完成商品點檢
- 返還押金至原下單銀行帳戶
- 「以日計價」:乙方租用商品時,租期基價以“日”計算,租金價格請見各租賃商品頁面。
- 「押金條款」:租用商品時須依租賃商品頁面之押金所示金額預付押金。
- 「押金退款」:歸還租賃品(須達檢定標準)後,店面即刻退訂押金,宅配需收到租賃品(確認無損無汙無缺)3-7個工作天內退還押金。起算日始自甲方收到貨品後開始計。
- 「賠償金額」:甲方有權直接自押金中扣除或追索相關賠償因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債權、損害賠償及逾期產生之費用。如租賃品賠償額高於押金,乙方應負償還之責不得有議。
- 租賃品歸還過程,甲方將會進行簡單點檢以茲確認是否完好無誤。如遇當日歸還數量較多時,為避免耽誤現場等待時間,故甲方有權利進行1-3天(周末假日不列入計算天數)的檢視期,倘若發現租賃品有損壞之情況,會先針對損壞處拍攝並連同維修報價單提交乙方,後續再進行賠償追討事宜。
- 取貨及歸還:(面交採用預約制)。
- 到店取貨:可於指定取件日前往門市取件、還件。
- 由於宅配運送無法與乙方面對面點檢,故選擇宅配租賃之乙方必須自行確認送抵的租賃品是否完整無誤,租賃品歸還後如甲方點檢發現商品未達點檢標準,乙方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
- 延遲歸還者,視實際歸還日期,以「每加一天」乘上逾期天數計算延遲費用。
- 自行取件者,請當場檢查租賃品情況,經確認無誤並簽收後,始得領取。
- 租賃取貨時會進行簡易點檢,建議乙方務必針對可能性問題在離場店面前進行相關諮詢與自行點檢確認,經離場店面後,由於租賃品損壞無法逕行判定是否人為因素等,故無法認列甲方租賃品損壞之責,因此歸還物品如有損壞將請乙方逕行賠償。
- 宅配取件者,請於收受裝備"當天"立即檢查核對清單,如有漏寄、瑕疵等情形,應於收受當天即通知甲方;乙方未進行檢查或通知者,視為承認所收裝備並無損傷及缺件,甲方就瑕疵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甲方每次出租裝備前,均經過專人清潔、維護及保養,出租裝備非全新品,凡有正常磨損、汙漬,不影響使用功能及安全者,不視為瑕疵。
- 取貨當天無法進行租賃契約租賃項目更改,如商品無法承租一律收取租賃金全額,不得加租換品等。
- 租賃品歸還時有毀損、遺失、非一般正常使用所產生的髒汙、損壞等情形,乙方應照價維修或賠償。(※照價泛指當時商品新品的市場價格。)
- 租賃品如有未達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如押金不足賠償費將會在收取另外的費用。
- 租賃品一經取貨離場或宅配已到貨,如未使用該物品,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
- 租賃取/還貨,請依照門市營業時間,到店取/還貨,如超過或未達營業時間,不得取/還貨,一概產生費用與相關責任,請自行負擔。
- 因取貨過程皆有點檢,歸還過程不得以商品有瑕疵為由而不賠償損害之責。
- 租賃品點檢標準:歸還租賃品需無汙(意指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狀態),無損與數量無誤等。
- 面交/宅配者,於面交/寄出日前 七天取消,退還全額租金、押金及運費。
- 面交/宅配者,於面交/寄出日前 六天內取消,予以收取租金10%、退還全額押金及運費。
- 面交/宅配者,於面交/寄出當日 24小時內取消 ,予以收取租金50%、退還全額押金及運費。
- 取貨點檢:取貨時將會由甲方人員與乙方進行點檢及相關事宜說明,部份配件請乙方於現場測試以保障租賃者權益,乙方如點檢過程沒有注意而導致使用以及後續商品有損耗題,將列入賠償費用。
- 還貨點檢:歸還租賃品需無汙(不得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無損與數量無誤等。如有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及服務費等並於押金中扣款;若租賃品損毀程度達無法繼續承租條件,整組視同損毀需以當時商品價格之8-9.5折(視商品新舊及使用次數)進行賠償;乙方應依一般物品之通常使用方式操作租賃品,非依常規使用而產生之危險及損害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 歸還商品如無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如上說明),須賠償相關費用,其費用將由乙方依照既定價格支付,如其損害商品程度為無法使之繼續營運承租之商品,則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8-9.5折(視商品新舊及使用次數)進行賠償,不得以等值產品或者商品進行賠償。更不得以商品預估殘值進行償還或不償還等規避責任。
- 歸還租賃品如有損壞,需原廠評估報價維修費用進行賠償,甲方有權暫時扣留押金,待確認賠償金額時,扣除賠償金,其餘才歸還乙方。
- 歸還租賃品七天內(不含周末假日)發現有損壞,甲方有權逕向乙方求償應付的損害費用。
- 若在使用租賃品過程中,產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傷、死亡等,一概與甲方無關,不得要求任何賠償。